工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承担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吗?

2025-05-18 10: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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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才属于工伤,单位才承担工人的人身损害赔偿,但不会承担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应当按照事故责任由双方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2:

你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是属于工伤的,如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是有工商保险赔偿,但是如果他们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那么是要有单位承担赔偿这些责任了,因为缴纳工伤保险是哪位的法定义务,所以说向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

回答3:

工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才属于工伤单位才承担工人的人身伤害赔偿,但不会承担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应当按照是事故责任由双方承担责任。
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用人单位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就由单位替保险公司赔偿。

回答4:

你好,单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少,造成事故本身的主要责任还在两个相关当事人。当然现在的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上下班出事都算工伤,是保障工人的生命和合法权益,该有保险和肇事者承担的责任,公司一样不承担,这项条款只是起到一个双保险,并不转移原有责任人的责任

回答5:

一,如果不负事故的主责或全责,属于工伤,按工伤办理。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如果用人单位没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就由单位替保险公司赔偿。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