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乙,追乙,丙见,打晕甲,乙杀了甲,问丙有刑事责任吗

2025-05-22 0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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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甲欲杀乙,在追乙过程中被丙看到,遂打晕了甲,后乙杀了甲,丙是没有任何刑事责任的。

丙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乙在丙打晕了甲后,甲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完全没有再对甲进行防卫,而乙对甲进行了杀害,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