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后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2025-05-21 1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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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管在《妇女权利保护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办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见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
那么如果出嫁女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可以通过如下途径维权——可以先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53条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回答2:

问题编号:2705 发表时间:2012-05-29 16:11:17 标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是30多岁的女人,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于1998年发给我家的,当然当时我也有份的,后来1999年底我结婚嫁出去了,但户口还是农业户口,留在原来的村里(户口没有迁出去),请问我有无继续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林局回复:回复时间:2012-05-31 15:31: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在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浙江省农办、妇联《关于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浙农办[1999]37号)文件规定:1、对农嫁非妇女,应保留本人及子女的土地承包权;户籍已迁入城镇的,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2、农村妇女结婚后,若男方是农村户口并与男方共同生活在男方居住地的,应在男方所在村落实土地承包权。 你的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再确定。[编辑:郑旦]

回答3: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