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已于2008年9月份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免除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简称“两费”),这是全国统一的。你们县又巧立名目重新开始征收上述费用,是明显的乱收费行为,建议你向你们省工商局直至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我想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