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对待拆迁户初期其实是比较强势的,后来还是比较人性化。
清初,拆迁是比较强势的,当年旗人刚进北京,没地方住,顺治皇帝想搞一场大拆迁,让内城市民搬出去,给旗人腾房。
内城市民不愿意搬,于是朝廷制定了三条政策:老房子还想再住的,可以连砖瓦带木料一块儿拆掉运走,自己找个地方重建;如果觉得运砖运瓦太麻烦,愿意空手出门,朝廷会给一些补偿;但如果既不想拆房又不愿领钱,赖着死活不走,就等着挨刀。这三条政策其实都是房子必须拆。
进入乾隆朝以后,清政府虽然仍在继续搞拆迁,但比清初文明了很多。
乾隆十六年,兼管永定河治理工作的直隶总督方观承向乾隆汇报说,河北省永清县有十几个村的村民在永定河故道上盖房子,但如果河流泛滥,可能会出现这些村民会被淹死的情况,地方政府多次劝他们搬走,但他们不听。
乾隆批示说,如果他们愿意搬的话就给他们补偿款;如果不愿意搬,需要在在协议书上签字,将来被水淹了,责任自负。
方观承按乾隆的批示去做工作,多数村民都表示接受,只剩董家务和惠元庄两村的村民不想搬。三年之后永定河泛滥,“董家务、惠元庄居民瓦土草房恶被淹淤”。乾隆乘此机会给予搬移之资,让他们迁走。从这里可以看出乾隆的拆迁政策后来还是比较人性化了。
但这可能是因为两次拆迁的动机不一样,以前拆迁是为了给旗人腾地方,对旗人有利,所以拆迁起来特别强势;而乾隆这回拆迁是为了不让老百姓淹死,是从百姓的角度出发的,所以拆迁比较文明。
当然乾隆皇帝比较爱护子民,其采用的手段也差不多,就是给钱和给房两个手段而已,毕竟在当时所有的土地房子都是皇帝家的,
乾隆皇帝很爱民,对待拆迁户无非就是给钱给房子,毕竟当时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农民根本没有所有权。
上面是非常爱民的,当然也不少在这过程变味的办事,遇到拆迁官员有良知的,算是公事公办。
应该和现代社会差不多,就是赔偿。要么赔钱要么配房子,反正无论是赔哪个都会让拆迁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