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要精确到哪一级?省,市,还是镇?

2025-05-21 2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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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籍贯(the permanent place of residence of someone's great-grandfather and paternal ancestors ),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扩展资料:

籍贯填写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

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

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1、一般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2、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

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籍贯

回答2:

填写籍贯时不用填写地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区域籍贯填写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 香港特区/澳门特区/ + 市辖区,县/县级市/县/区 + 镇/街道 + 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市名称。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

回答3:

籍贯必须写到县,不能写地级,也不需要写乡镇,即只写某省某县。若在市辖区内,不写区,传统上应写旧时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