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配合给宝宝办出生证明,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已经给医院出示准生证了,还能给宝宝上单亲吗?
2025-05-20 09:16: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孩子父母是孩子监护人和抚养人,离婚,不代表父母和子女之间关系终结。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可以要求男方配合办理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问题,如果男方拒绝,女方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分析
不配合办理出生证明的起诉流程:1、首先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2、其次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认为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代替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交费通知书,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4、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原告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5、开庭审理阶段:首先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原告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原告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不准备起诉对方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回答2:

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回答3:

当然可以。我就起诉了。

回答4:

可以的,可以告男方

回答5:

能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找熟人去,改一下盖个章就行了。我娃娃的名字就是这样改的。否则要写申请,开证明,比较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