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矿证合法取得采矿是没有问题,剩下的只是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一条 违法行为: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三条。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当事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当事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当事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达二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违法行为: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
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但尚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6、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
7、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并给他人或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第三条 违法行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五条。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3、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4、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违法行为:销售种畜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
一、认定依据:《畜牧法》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处罚依据:《畜牧法》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畜牧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