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由被拆迁人交钱,那交多少钱都不合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而棚户区改造正是公共利益中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像是这种国家征收的项目,是需要给被拆迁人补偿的,而不是由被拆迁人出钱。所以被拆迁人出多少也不合适。但是至于能够拿到多少补偿,各地房价地价差异巨大,所以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以片区内下发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