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后退回原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
(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1、学生小学就读信息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学校提供的《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
2)经开区辖区学校发放的《2016年南宁市市区新生入学登记表》
2、户口本。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除报名联系卡外,其它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由政府安排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不是南宁市的,但父母在经开区招生范围内工作和居住,并愿意服从辖区教育局调配的小学毕业生)
1、学生小学就读信息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学校提供的《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
2)经开区辖区学校发放的《2016年南宁市市区新生入学登记表》
2、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4、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除报名联系卡外,其它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