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供新是国税局对于纳税人发票领购管理的一种方式。
具体的做法:
依据纳税人《发票交旧验旧表》,对于上次购买的发票进行查验,读入纳税人税控IC卡开票数据,查验作废发票和退票以及联次是否齐全,将验旧数据录入征管系统。
在征管系统中将新购发票信息发售给纳税人,打印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最后将发票发售信息写入纳税人税控IC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1998]6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此制度的执行是税务机关审核监控纳税人领购、使用、结存专用发票的有效措施。但由于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改版,新印制使用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税务机关无法对纸质专用发票进行验旧审核。为了加强对专用发票领购、发售的管理,在总局未出台新的“验旧购新”办法前,现将专用发票“验旧购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完毕后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暂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验旧购新: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销项明细清单(含作废发票清单)。DO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Window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选择发票号码查询》。发票开具量在200份以上(含200份)的可不提供全部明细清单,但应提供未验旧发票每一段起止号清单(打印方法见附件)。
2.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发票领用存情况统计表。DO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专用发票情况》;Window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金税卡资料统计》。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的记帐联。纳税人必须在上述清单和统计表上签注“与实际开具情况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以及财务负责人的签章。
(二)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纳税人报送的清单、统计表、记帐联(应认真核实打印在密码区内的代码和号码是否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一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同时在新《税网》“发票管理”中选择“发票验旧”模块,将销项明细清单上的已填开的正常发票、空白作废和填开作废发票起止号(小型商贸企业应逐票录入)录入、保存,其中:“发票大类”选择专用发票,“发票种类”选择四联电脑版专用发票或七联电脑版专用发票,“发票版式”的选择应仔细查看专用发票左上角的发票代码,两者应一致。并在发票记帐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上签注“已审验”字样和盖章。
验旧购新是指用票人必须在交验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领购新发票。
把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税务局让专管员看下 再买新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供新是国税局对于纳税人发票领购管理的一种方式。
具体的做法:
依据纳税人《发票交旧验旧表》,对于上次购买的发票进行查验,读入纳税人税控IC卡开票数据,查验作废发票和退票以及联次是否齐全,将验旧数据录入征管系统。
在征管系统中将新购发票信息发售给纳税人,打印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最后将发票发售信息写入纳税人税控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