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什么错误了?
如果是字体、数据错误,告知承办法官,他会更正。
如果您认为案件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对判决不服,这个可以上诉。
在现行法上,当涉及判决书中的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时,法院可以通过不可上诉的裁定补正错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法律分析
其实只要是人为完成的工作都绝对不可能是零失误的,哪怕是再严谨的司法审判都有可能发生发出去的判决书当中的有些内容是存在错误的。这种错误不是说对判决结果,甚至是编码的错误都是不允许存在的。判决书有错误和当事人对判决书不服是不一样的性质的。法官如果在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文字差错严重,应收回裁判文书,并且分别以校对章补正、重新制作裁判文书或者制作裁定予以补正。对于形式上的错误,现行法已经明确设立了补正裁定制度,由于规则长期不变,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实务做法。至于如何在这一基本规则之上判断笔误的内涵外延、如何具体安排补正的程序,仍有待进一步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由法院负责,法院可以出具补正裁定书更正。
百密终有一疏,法院也是人组成的,目前法院的压力不是一般公务员的压力,可以说成多倍的压力,我一亲戚说一人每年要办几百本案件啊!一天近2本,平时休息都不可以,还要应付各项无意义的考核。
不可说,不可说!
具体要分析什么性质的错误。如果是出现了错别字那么只需要找法官更正就可以;如果是您对判决书哪里不服,可以向该法院或者其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只是不小心写错的可申请改正,但需要一定的程序。如果是其他情况就比较难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