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关于基层工会的其他规定。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以上内容参考 鹤壁市党建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主席调走,为了保证工会工作的延续性,要重新任免新的工会主席,如果上一届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一般任期为五年),那么可以不采取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人数应是全体职工总数的30%-50%)的形式来选举,经过本单位党委直接提名,并征得行政领导同意后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同意后就可以直接任免了。
如同级有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制度的话,可以进行换届选举。如无职代会制度,则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四条 各种所在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法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由此可见工会主席在任期间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