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几种

2025-05-23 1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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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