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法官与判决书法官不一致

2025-05-14 18: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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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判决书法官这个不清楚,但是判决书下达之后的送达人是没有固定的,法院的判决书,一般主审法官来起草,然后庭长检查,之后再盖章,来完成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是法院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结论。

回答2: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其次,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审理程序有问题的,可以向本院或者检察院反应相关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