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你们温州是如何处理的,我可以提供给你上海的处理方法:一般来说,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该放车的,而且你已与对方将赔偿事宜协调完毕,可以认为是事故处理终结,但是要看你的调解书是如何签定的,是不是有后续的赔偿问题,如果没有后续的赔偿事情,应该是要放车的,如果有后续的赔偿事宜,你也可以申请提车,条件是: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担保书,如果是单位的车,可以让单位出据担保书,这样就可以拿车了,处理事故的交警放长假不是事故不处理的理由,你可以向事故组的领导申请该事故的继续处理,再不行可以向当地的督察部门反映,应该很快会有回复的.
按照你说的话交警这样是不合法的!也许他就是在故意刁难想在你那捞点油水;你可以向他的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参他一本。如果还不管用的话就只能起诉他了,但是人家的如意算盘肯定有很大把握,所以这种事情不怎么好办
这样应该是合法的。。。
毕竟,交警嘛,他也算是国家公务员,不敢做一些有背良心的事情的
交警部门以放年假和保险没带手续的理由,继续扣车是不合法的,应当放车。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签订,赔偿已到位的话,应认定事故处理终结,可以提车。如果有后续赔偿的话,你需提供担保后方可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