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职业技能、业务技术水平、工资水平、工作表现、工作变动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组成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退休人员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鄂劳社发[2007]47号文件)。
一、档案管理主体
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省本级统筹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各市、州、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地区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由于养老保险它不是属地管理原则,所以在宜许多企业的退休人员档案也就不在本地管理,如葛洲坝、电力、电信、银行等都在省里管理。)
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退休后,其档案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副县级以上企业领导干部档案有一部分在组织部,一部分在国资委,一部分在老干局管理。)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档案由各部门自行保管,事业单位转企业后交由本中心托管。(2009年中心集中接收事业单位转企业退休人员档案237份,其他每月新增的由退管科接收。)
各级各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应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截止到2011年11月,本中心共管理退休人员档案70662份,其中死亡退休人员档案5716份,机关事业转企业退休人员档案237份。
二、档案管理的条件
根据《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具备四个方面条件:
(一)应该按照每千卷档案不少于10平方米、每万卷档案1人的标准,规划、建设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场所和配备专(兼)工作人员。
(二)档案管理场所应分设有档案库房、阅档室和管理办公室,使用标准档案柜或密集架保管,配备计算机等档案信息处理与数据传送设备。
(三)档案库房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强光、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温度以14℃-24℃为宜,相对湿度以45-65%为宜)。库房内应挂贴禁用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无关物品。
(四)退休人员档案日常管理费用按每卷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中列支。(如果能够按此标准拨付,2012年财政应拨付210万元左右经费。)
三、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立并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档案保管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二)接收、保管企业或有关单位移交的退休人员档案;
(三)制作、维护退休人员的电子档案和信息库:
(四)办理退休人员档案的咨询、查阅和转递手续;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管理的相关数据:
(六)办理其它涉及档案的有关事项。
从事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遵守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做好档案保管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防止档案损失,延长档案寿命。
(三)经办档案保管、交接、转移和利用业务,完成经办业务登记和记录。
(四)不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向领
您好,可以申请调回原户籍所在地的
按照规矩,档案就应该存放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