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意变更劳动合同

2025-05-19 02: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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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同意变更的继续履行合同;

不同意的,可以根据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以及补偿标准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回答2:

  劳动服务中心不再具备资格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许可证被吊销或者终止该项业务,二是被收购。

  许可证被吊销或者终止该项业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务公司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被收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