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发起人应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确认的,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除特殊情形外,公司成立后,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摘录: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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