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培养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特作出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有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并且勒令学生不准向家长、学校反映的教师,学校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做检查。
2、有情节较为严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除要求其赔偿学生医药费、报请教办给予相应有处分外,该教师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不能参与各项荣誉的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反对并且惩罚,除公民正当防卫,国家司法机关人员执行抓捕、拘留过程之中所使用的必要的、合理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或随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任何人违背上述原则,打人者都将被追究相应的违法或刑事责任。
2、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打人者将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3、如果打人者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或二人轻微伤、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会被按照刑法293条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4、问题所描述的打人者符合聚众斗殴的,按照刑法292条追究刑事责任。
5、如果打人者未达到追究刑责标准的,将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一般的原则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他人、都打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的人或未满14周岁的人,多次殴打一人或一次殴打多人等情节从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6、打人者对于受害人,因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7、如果打人者为教师,教师经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教育部门会依照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如果打人者为教师,教师经司法机关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教育部门亦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教师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调离教师岗位、行政降级或行政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
司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
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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