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发布,10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济宁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