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2025-05-13 22: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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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可以由双方自行协议分割,法院不会判定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归哪一方所有,可以在以后取得产权之后,再起诉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3:

离婚时由法院处理的财产必须有合法性质的财产,而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所以不能在离婚时要求法院分割处理,实践中法官为了切实解决好财产分割问题,调解时会组织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回答4:

因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禁止小产权房买卖,虽然夫妻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对案例中的小产权房应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