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金原则上不会失去低保,失业金和低保可以同时领取;但如果每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就有可能会失去领取低保的资格。
失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的生活需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两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据此,若你的家庭情况符合上述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你完全可以提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请低保的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金,或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1、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每月可领取1212元;
2、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每月可领取1239元;
3、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可领取1266元;
4、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可领取1293元;
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20年以上,每月可领取1321元。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您好!
可以领取失业金和低保,不过如果你每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大概会让你失去领取低保的资格。因为享受低保,必须是月收入xx元以下,具体是多少,这得看你们当地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单位给你购买了失业保险是可以领取的,低保是民政的,失业金是劳动的。不矛盾,不对立。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