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各省市人社厅都有针对吃空饷整治方案和要求,一经发现对存在吃空饷人员要从重处罚,开除公职,且折合吃空饷时间按规定期限,全额退还工资、奖金、津贴等。
此外针对吃空饷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行政降职等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7〕22号】第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到某些单位工作,不实际到岗却领取薪酬。这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将这类腐败行为列入惩治范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某些似是而非的“吃空饷”行为,仍然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认真区分、鉴别,以免错误适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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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依照本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人社部、各省市人社厅都有针对吃空饷整治方案和要求,一经发现对存在吃空饷人员要从重处罚,开除公职,且折合吃空饷时间按规定期限,全额退还工资、奖金、津贴等。
此外针对吃空饷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行政降职等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7〕22号】第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到某些单位工作,不实际到岗却领取薪酬。这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将这类腐败行为列入惩治范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某些似是而非的“吃空饷”行为,仍然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认真区分、鉴别,以免错误适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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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的,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
1、在工资发放管理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1、在离岗人员管理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须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对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各部门将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岗位变动备案和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人员规范管理。
“吃空饷”的单位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
1、根据意见,各地、各部门将把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
2、对因管理不严造成的“吃空饷”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责任;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追缴财政资金和收回空余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徽严查机关事业单位七类“吃空饷”行为
事业单位吃空饷,纪检部门会按照以下处理:
1、对该行为查证,查证属实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触犯刑法的,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
2、纪检办案流程: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
3、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没看到处理谁,也没开展这样的运动,吃空饷的人们依旧萧摇法外自由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