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并于1997年发布修改版,包括12大学科门类,89个一级学科,386个二级学科。大学科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12个,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学、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