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劳动部8号令的规定,失业保险关系是可以转移的,就是说,在你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符合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可以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转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并按当地相关标准和规定领取的。当然,据我所知,南方有的省市则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ps: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中有一条,失业前至少连续缴费满一年。因此不满一年的是不能领取的。(天津规定,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