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拖车不联系车主违法吗?

城管拖车不联系车主违法吗?
2025-05-21 15: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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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城管拖车不联系车主不违法。
城管拖车是属于合法的行为,而且这也是这个部门的权利,一般车主的车辆被拖车那么肯定就是车子出现了违章的行为,执法人员在执勤的过程中只要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就可以做出拖车的行为,而车主也必须要及时的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扣车期限交警扣车的期限是一个月,是为了给事故车辆作技术鉴定。超过一个月依法应当放车,但有时交警会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车辆采取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期限是15天,对方当事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提起诉讼,保全措施即解除。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6、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7、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