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话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与否,但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会适当从轻处罚,并且不会适用死刑。
楼上的说的不错。王勇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与否主要是看王勇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与被害人有没有过错是没有关系的。不过可能法官在量刑上会考虑的,但这个不是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只能是酌定。
楼主搞混了一点。
首先,过错只存在于民事方面,刑事方面只存在罪过。
在中国的刑法理论中,罪过也就是故意和过失,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刑法上只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情况,比较经典的一个案例是,采用非法拘禁索取正当合法的债务仍成立非法拘禁罪。
其次,对于你所讲的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情形,这只是一个法官自由裁量权中的酌定情节。但在你的题干当中,故意杀人是不存在被害人过错情形下的酌定情节的。
故,故意杀人罪成立。
量刑时适当减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