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抚养费一般怎么算的

2025-05-14 1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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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该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二分之一。

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一般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本案中,65岁老母亲的生活费,仅计算15年。

3、腹中胎儿的抚养费:虽然在发生时胎儿还未出生,但是胎儿的出生具有必然性,即孩子出生并存活下来后,必然获得接受抚养的权利,抚养费问题应当得到妥善解决。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孩子还没有出生,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这份赔偿也应预留,由赔偿义务人先将这笔抚养费交至法院提存,待胎儿出生并存活时由法院交给监护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孩子已经出生并成活,则被告应当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赔偿。

回答2:

交通事故伤残何种情况下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分为两类,一类是残疾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另一类是死亡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因伤致残后,被抚养人生活费能否得到赔偿?根据什么标准鉴定“丧失劳动能力”?对此,《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问题学界、司法实务中共存在四种观点: 一是两段分级赔偿。即伤残等级为一至三级的,视为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四至十级的,套用伤残等级系数,即十级的视为丧失10%的劳动力、九级的视为丧失20%的劳动能力…四级的视为丧失70%的劳动能力;2 、三是即便有伤残等级评定结论,但未经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四是直接按照伤残等级,死亡或者一级伤残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100%,二级赔偿90%……十级赔偿10%。在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标准的实际情况下,可采分段赔偿与自由裁量结合的方法,即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评定的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段(赔偿被扶养人生活的100%),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段(赔偿被扶养人生活的50%—90%),7-10级为可能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段(赔偿被扶养人生活的0—50%),各区段法官均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各区间内酌情确定赔偿百分比。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简单说就是6级伤残就可以给付抚养费,7-10看你是否丧失劳动力,丧失多少在根据比例计算,赔偿多少就看你当地平均收入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