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问题;房产证为我父亲的名字,户主是我奶奶,按户口分得的拆迁房,我奶奶的女儿是否都有继承权。

2025-05-19 08:04: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我觉得现在的继承法不完整,继承老人的遗产不能说儿女都有继承权,要看老人是谁尽了赡养的义务,才能分到遗产。像好多情况,都是老人和儿子生活在一起,吃住都在一起,可是却偏向女儿,最后导致赡养的人反而没有任何好处。老人死后还要来争财产,可悲,可恨啊,这样谁还愿意来赡养老人?!

回答2:

我是做拆迁工作的,现在来讲,关于拆迁,貌似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政策和规矩。我提供给你我对你所说事情的看法,仅供你参考一下吧。
问题一:如果老人去世了,如果有遗嘱的话,遗嘱说给谁就给谁,没有任何遗嘱的话,那么她的房子应该由她的子女共同分担。也就是说,你姑姑可以拿,但只是一部分。你奶奶有四个儿女的话,那就45除4了。问题二:如果已经拆订拆迁协议书上有你奶奶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已经是她的了,就如问题一所说,儿女都要去签字才行。问题三:如果老人没有遗嘱指定说明要你爸爸继承,那么是不可以一人领取的。

回答3:

你上述所说的他不是房主,他与你签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他涉嫌欺诈。
解决办法:1、与真是房主(他的父亲)从新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如果房主不同意买卖,到法院起诉原买房人,要求返还房款和赔偿损失。
2、房主(他的父亲)同意将房产卖给你,要求其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按上手印。产权证丢失在拆迁中有买卖合同也是可以的,只要你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3、如果房主(他的父亲)的爱人去世了就比较麻烦了,因为房主只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房主和他的子女都有继承权。需要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子女放弃继承权,由房主一人继承。然后在由房主与你签订买卖合同。(也可到公证处办理买卖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