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把我告上法庭,我没有钱付,要求判觉母子关系,法院会这样判吗

2025-05-24 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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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法院不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次,男方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确实没有给付能力,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回答2:

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孩子的归属法院须本着有利于子女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回答3:

母子关系是身份认定,这个只要是亲生的,法律就认定是母子关系,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的。只是抚养费和监护权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