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己判决的标的物能否还进行再起诉和保全

2025-05-09 20: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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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己判决的标的物,如果没有执行,其他债权人可以起诉和保全,判决生效后,参考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回答2:

判决完毕的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不能再起诉
如果判决错误,收到判决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
对方没有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是保全的问题

回答3:

您好,需要您对该问题详细描述一下

回答4:

甲方保全我已过户登记的财产<房屋>,法院终审判决我胜诉,正撤销保全,可又有乙方轮候保全,问这种保全是否合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