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人应当是无因管理人,从公平原则出发,施救人是为维护被救人的利益,即使存在过失,但从倡导见义勇为的原则出发,我认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个问题恐怕要针对具体的情况来说了,如施救人主观是出于善意的,而仅仅是因为个人的能力问题的话,就无须承担什么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