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 车辆能被法院重复查封么? 在线等 急求

2025-05-19 19:59: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所说的重复查封实际上是在司法程序中轮候查封的概念,轮候查封实质就承载了重复查封意思,也就是说是可以的,符合法律程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在后的查封其实并未生效,只有在先的查封解除后,在后的才自动生效。

  如何处置那就很明显了,肯定是要选置优于后置了。

回答2:

既然已经查封了,不管是否再次查封,对你来说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被扣押。
至于拍卖,不管是3万或者7万,只要你在执行期前还不上或者提供不了担保,最后强制执行都会拍卖,
然后退还多余的款项,跟多少钱没关系,只跟执行时间有关系。

回答3:

不可能重复查封的,正在查封中的东西,是不能拿出来的。除非还清债务或者被拍卖。

回答4:

答:
第一个债权人可以提供担保之后查封你的车辆,第二个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你的车辆进行轮侯查封,也就是说,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如果处置了你的车辆,第二个债权人可以参与分配;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到期没有处置你的车辆,那么第二个查封的法院可以接着处置(拍卖)你的车辆。

回答5: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你的动产或登记在你名下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按照你所说的,你的财产在已经被查封的情况下,又出现新的债务人第二次主张查封你的车子,是不能重复查封你车子的,但是第二次查封的主张,采用轮候查封,等第一笔债务纠纷终了时,第二次查封就开始启动生效了。
简单的说就是两次查封不可以同时并用,但先后适用查封是可以的。
查封的目的是用于还债,如果你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直接还债的话,法院可以解除查封,如果判决后你的债务仍无法还清则很有可能拍卖你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