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
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云银监复〔2017〕302号
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大农商银筹〔2017〕10号)和《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对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大农商银筹〔2017〕11号)及《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报告》(大农商银筹〔2017〕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关支行等29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录见附件)开业,核准《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文简称为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英文名称为:Yunnan Dali City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英文简称:Dali City Rural Commercial Bank。住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云岭大道1号,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800000.00元。
二、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原云南大理市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三、核准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开办外汇业务(结汇、售汇除外);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