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停车场收入按简易征收5%。印刷停车场发票,取得

2025-05-16 21: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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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回答2:

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