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是否需要农民出钱,要看是哪级公路以及是什么项目。
若是没有在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国家财政出资修建的范围内,而由村、社组织修建的公路(实际应叫村道),则由村社自筹资金,这个自筹的范围就较广了,不排除由享受利益的农民集资一部分。
此外,还有这种情况:虽然在国家出资修建范围内,但资金有缺口,要等。而由村、乡(镇)、县及相关部门争取到修建项目,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让享受利益的村民集一部分资金(否则该路可能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修建;村路由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逐案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参与的多渠道融资机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强制向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不得强迫农民劳动和准备材料。村民委员会确需农民投入资金或者劳动力的,应当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奖励不补偿的方式支付,也可以部分提前拨付,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