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按规定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可以变卖或自行变卖,只有一方不同意不影响拍卖程序的进行。
司法拍卖又叫强制拍卖,在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偿还其债务,所以不必被执行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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