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集体企业的固定工86年前的工龄不予认同,起码超过10年以上的工龄,不予认同,谁有这样经历的

到底去哪里申诉?
2025-05-18 0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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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92年前工龄社保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其实根据关于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话也需要交纳保险。
因此,之前四年是以临时工身份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给我们交纳保险的。如果没有交,那就不算缴费年限。
至于所说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是指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工人,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年限,被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方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临时工肯定不可以。
实际上当时临时工也是应该有职工档案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携带职工档案,用人单位的会计凭证等资料,证明职工曾经在在那个时间段在企业工作过四年。然后通过养老保险费补交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这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