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15日,外地二手车可以过户到天津,但必须符合国六标准。
根据天津市《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第一条 自2019年7月1日起,新增轻型汽车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标准,其中Ⅰ型实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
第二条 自2019年7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扩展资料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在本市销售、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应当符合本市排放标准。
不符合本市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本市实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制度。在用机动车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将机动车送至检验机构,对其尾气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现在天津周边的石家庄,保定都是外地国五排放标准的二手车才可以迁入本地,天津对异地二手车迁入本地的标准最低也是国五。
从去年9月1日开始天津只能转入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