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延长与中止

2025-05-24 0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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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回答2:

1】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只要受伤者能够证明在一年内,(如录音、录像)向侵权者主张了权利,

         不断地要求侵权者给予赔偿,就没有过诉讼时效

【5】受伤者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者

        要求进行支付经济赔偿。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时间

回答3:

人身侵权的案件诉讼时效适用1年,而且你的情况也不适用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你可以让他现在书面写下赔偿协议,这样就不用担心他赖账了,因为书面协议的诉讼时效是从履行届满日的次日才开始起算的

回答4: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期间的延长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而且发生时效延长的特殊情况,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69条的解释,是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人主观不行使权利的情形,以提高时效期间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