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以下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正确的是 ( )。 A.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600-2000 元。 B.销售货物

2025-05-23 23: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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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个人销售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具体由省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从2003年1月1 日起,销售货物起征点幅度提高到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征点幅度提高到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2004年1月1日,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 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元,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回答2:

题没问完噻。
楼上回答错了哈,那是老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现在改了哈。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回答3: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回答4:

由湖北省税务局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可登陆湖北税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