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也是向不特定的人实施危害行为,但我认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该罪名是类罪名,不可能定此罪。扔砖头与决水、放火、爆炸等手段其危害性明显小得多,定寻衅滋事罪更恰当。 个人观点,供参考。
涉嫌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具体可电话联系我。
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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