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出让金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土地补偿费应该用银行进账单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和附件。
农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财政补助资金、公益性事项筹集的资金、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救济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以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收款项目时开具的凭证;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市场拍卖等途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当为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支出。
事实上,企业按照正常竞拍程序竞得土地后,已按确定的竞拍价格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全额发票,其竞拍金额就是其土地成本总额。对于取得的政府返还款从票据上来看,并不是原发票的折让冲回,开具的多是各种名目的财政扶持资金形式的财政票据。
因此,收到的各种名目的返还款不能冲减“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应按照补贴文件的规定用途,作为当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补偿费
征收土地出让金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五)农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财政补助资金、公益性事项筹集的资金、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救济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以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收款项目时开具的凭证;
土地补偿费应该用银行进账单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和附件。
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因其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各单位规模大小及其对会计核算繁简程度的要求不同,其格式亦有所不同。但为了满足记账的基本要求,记账凭证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或要素:
1.记账凭证的名称,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或明细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记账凭证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一般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要取由乡镇民政府财政代收具财政非税收入收据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