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以下条件的电子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通过第三方平台签署,而从纸质上复制到“电子合同”上的签名,相当于ps的签名图像,没有实名认证、防篡改、可信时间戳等技术保障,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