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农民
现阶段在农村修建房屋都需要办理相关的建房手续,无论是旧房翻新重建、还是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都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领取到这两项证书之后,就能够修建房屋,但是现在有许多农民朋友修建房屋都是擅自修建,根本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而这一部分农民修建房屋,都是属于违规违法建房,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整改甚至是拆除其房屋!

不合法的一户多宅
农村一户的多宅现象也尤为严重,一户多宅基地等现象严重影响到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所以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出台后,在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就对农村“一户一宅”做出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农村一户多宅的村民不能够申请宅基地建房,同时不合法的一户多宅在旧房拆除后,其宅基地还将会被收回,所以这部分人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也是属于违法建筑!

户口迁出的农民
现阶段许多农民都将户口迁出了农民,虽然户口迁出之后,留在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其本人所有,但是宅基地却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将户口迁出农村之后,不能够将原有宅基地上房屋拆除重新修建,因为户口迁出之后,在农村就没有建房的权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