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根据这一规定,导游人员在一定条件下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导游人员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b.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c.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d.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导游就不能变更接待计划。
这个条件很多,总体就是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导游才可以改变接待计划,并且要征求游客多数人的同样,比如旅游景点关闭,道路拥堵,塌方,暴雨等等,导游都可以进行和游客协商,进行调整行程或景点。
团里绝大多数人同意,紧急情况外力不可抗拒得因素可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