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被拆迁房屋土地性质分两种:一是国有土地,另外一种就是集体土地。
一是国有土地,另外一种就是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