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淮安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其中,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200元;其他各县区为19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4496元执行。调整缴费基数下限后,企业参保职工每人每月将多缴纳16元,自由职业者每人每月多缴纳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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