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教唆乙去抢劫,乙去了,甲又追上乙递给乙一把刀帮助,后来甲还是不放心

2025-05-18 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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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甲属于实行犯,并且是主犯,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回答2:

都是。
都是主犯。

回答3:

都是实行犯